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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黎塘旗山年产500万吨优质石灰石建筑骨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68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黎塘旗山年产500万吨优质石灰石建筑骨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2-24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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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6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宾阳黎塘旗山年产500万吨优质石灰石建筑骨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宾阳县黎塘镇启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1215公顷(乔木林地6.2912公顷、灌木林地0.83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宾阳黎塘旗山年产500万吨优质石灰石建筑骨料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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