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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钟山县珊瑚河回龙镇西山脚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7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7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广西钟山县珊瑚河回龙镇西山脚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钟山县回龙镇力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7398公顷(果园0.2474公顷、竹林地0.4494公顷、农村道路0.043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钟山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4644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共计1.2042公顷土地,作为广西钟山县珊瑚河回龙镇西山脚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
二、要督促钟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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