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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母施加油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83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母施加油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1-06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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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8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母施加油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母施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926公顷(灌木林地0.0123公顷、其他林地0.0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母施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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