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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邕宁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401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邕宁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1-06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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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40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邕宁区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百济镇百济社区居民委员会,蒲庙镇张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8366公顷(水田0.0200公顷、旱地0.9631公顷、果园0.7066公顷、乔木林地0.0721公顷、其他草地0.0091公顷、农村道路0.0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邕宁区段)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83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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