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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平市独流江官桥河支流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40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桂平市独流江官桥河支流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桂平市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6376公顷(乔木林地0.4563公顷、竹林地0.1610公顷、其他草地0.0048公顷、农村道路0.0033公顷、沟渠0.012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3611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2.9987公顷,作为广西桂平市独流江官桥河支流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由桂平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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