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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408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1-06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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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40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民委员会;福绵区成均镇百石村民委员会、大岭村民委员会、劝场村民委员会、石围村民委员会,福绵镇宝岭村民委员会、良表村民委员会、上地村民委员会、十丈村民委员会、镇石村民委员会,新桥镇被霞村民委员会、富寨村民委员会、化山村民委员会、金鸡村民委员会、田横村民委员会、霞山村民委员会、辛仓村民委员会,樟木镇上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5666公顷(水田10.7308公顷、旱地1.2580公顷、果园4.4464公顷、其他园地0.0115公顷、乔木林地2.9908公顷、竹林地0.0449公顷、灌木林地0.2946公顷、其他林地0.0212公顷、其他草地0.6276公顷、农村道路0.9995公顷、水库水面0.1900公顷、坑塘水面0.4847公顷、沟渠0.2800公顷、设施农用地0.0505公顷、田坎0.13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2838公顷(农村宅基地0.1932公顷、特殊用地0.081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90公顷);将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1489公顷(灌木林地0.0288公顷、其他草地0.0108公顷、农村道路0.0079公顷、设施农用地0.101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408公顷(河流水面0.2716公顷、内陆滩涂0.06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4610公顷(工业用地0.128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191公顷、公路用地0.1132公顷),以上共计23.8011公顷土地,作为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374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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