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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4-16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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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5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452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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