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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市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6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25〕6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岑溪市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岑溪市三堡镇三合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3017公顷(乔木林地10.2379公顷、其他林地0.0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岑溪市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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