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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宣县东融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7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25〕70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宣县东融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武宣县三里镇台村村民委员会、旺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5204公顷(水田0.1283公顷、旱地2.4533公顷、果园0.2140公顷、其他园地0.0085公顷、乔木林地0.2608公顷、灌木林地0.0003公顷、其他林地0.1014公顷、人工牧草地0.1467公顷、农村道路1.6216公顷、坑塘水面0.4541公顷、沟渠0.0004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9公顷、田坎0.0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6370公顷(农村宅基地0.119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5171公顷),以上共计6.1574公顷土地,作为武宣县东融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由武宣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武宣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581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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