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7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风电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布代村民委员会、布央村民委员会,同乐苗族乡地保村民委员会、岑甲村民委员会、归东村民委员会、桂书村民委员会、高旁村民委员会、高武村民委员会,独峒镇弄底村民委员会,良口乡南寨村民委员会、和里村民委员会、布糯村民委员会、燕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534公顷(茶园0.4726公顷、其他园地0.1550公顷、乔木林地0.3919公顷、灌木林地0.0849公顷、其他林地0.0966公顷、其他草地0.0144公顷、农村道路0.03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4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