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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那坡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88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那坡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5-27 16:4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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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88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那坡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那坡县国有那马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6710公顷(其他园地0.6404公顷、农村道路0.03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那坡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那坡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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