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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华龙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93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华龙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5-27 17:11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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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9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华龙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南区新塘镇万福村民委员会、龙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6745公顷(水田0.3504公顷、旱地0.2147公顷、果园3.5676公顷、乔木林地18.6808公顷、灌木林地0.3971公顷、其他林地6.5721公顷、其他草地0.8982公顷、农村道路0.3905公顷、坑塘水面1.1516公顷、设施农用地0.3977公顷、田坎0.05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109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以上共计32.7842公顷,作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华龙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65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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