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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025〕11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6-13 17:4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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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2025〕1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那备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4067公顷(旱地6.3440公顷、果园0.4079公顷、乔木林地0.7284公顷、其他林地0.3239公顷、其他草地0.0675公顷、农村道路0.2545公顷、田坎0.1528公顷、农村宅基地0.1182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95公顷)征收为国有,另同时使用广西明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的国有农用地1.5461公顷(旱地0.7525公顷、果园0.6162公顷、其他草地0.0406公顷、农村道路0.1097公顷、沟渠0.0115公顷、田坎0.0156公顷),共计9.9528公顷土地,作为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7.09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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