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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桂政土批函(7)〔2025〕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灵山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社区居民委员会、梓崇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海街道三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圩镇白坭岭村民委员会、独树村民委员会、秦屋山村民委员会、沙路村民委员会、元屋岭社区居民委员会、渌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9197公顷(水田2.0639公顷、旱地1.4100公顷、果园0.5060公顷、乔木林地0.4172公顷、灌木林地0.0387公顷、其他草地1.3934公顷、农村道路0.0443公顷、坑塘水面0.0110公顷、沟渠0.0064公顷、田坎0.02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5.9197公顷土地,作为灵山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473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灵山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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