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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12)〔2025〕1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发村民委员会、巴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746公顷(水田0.7913公顷、旱地0.1078公顷、乔木林地0.9724公顷、田坎0.1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胡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899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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