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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G324新峦城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1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1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G324新峦城大桥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横州市六景镇良村村民委员会,峦城镇泮塘村民委员会、高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7.1681公顷(水田6.6804公顷、水浇地0.0059公顷、旱地6.5548公顷、果园0.2465公顷、乔木林地0.1872公顷、竹林地0.2717公顷、灌木林地0.0667公顷、其他草地0.4636公顷、农村道路0.7647公顷、坑塘水面1.8734公顷、沟渠0.0279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354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903公顷、工业用地0.0080公顷、农村宅基地1.030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070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658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39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26公顷),同时将横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162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18.6844公顷土地,作为G324新峦城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横州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横州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241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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