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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平中沙罗秀木根风电场(西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桂平中沙罗秀木根风电场(西区)一期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桂平市中沙镇六湾村民委员会、南乡村民委员会、球地村民委员会,大洋镇竹塘村民委员会,木根镇上地村民委员会、东石村民委员会、山表村民委员会、布新村民委员会、平合村民委员会、木根村民委员会、莲平村民委员会,罗播乡万寿村民委员会、六凤村民委员会、凤镇村民委员会、承棠村民委员会、承禄村民委员会、罗北村民委员会、罗播村民委员会、罗西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5795公顷(乔木林地3.1179公顷、灌木林地0.1019公顷、其他林地0.3531公顷、农村道路0.00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中沙镇人民政府、大洋镇人民政府、罗播乡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2941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3.8736公顷土地,作为桂平中沙罗秀木根风电场(西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桂平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桂平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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