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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30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7-29 17:26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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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13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布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9998公顷(乔木林地1.9333公顷、其他林地3.066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用地。

二、要督促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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