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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然资源部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8日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百色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5〕265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百色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8-06 11:1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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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函〔2025〕2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百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4〕75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田东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2.2637公顷(其中耕地6.250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5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 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5.2989公顷(其中耕地6.465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5860公顷)、建设用地1.199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15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9.178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百色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下发缴费单并督促完成缴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自然资源部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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