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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然资源部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4日 |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浦北至北流公路(玉林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5〕73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
自然资函〔2025〕7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浦北至北流公路(玉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4〕2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浦北至北流公路(玉林段)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782.2618 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自然资源部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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