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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靖西市202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10)〔2025〕2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靖西市202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靖西市新靖镇那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180公顷(旱地0.1122公顷、农村道路0.0053公顷、田坎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靖西市202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12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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