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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赤泥堆场二期那底堆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54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崇左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赤泥堆场二期那底堆场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州县上龙乡上龙村民委员会、板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4717公顷(均为灌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广西农垦龙北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7.7557公顷(旱地34.311公顷、果园6.7041公顷、其他园地0.8952公顷、乔木林地0.6155公顷、灌木林地3.7098公顷、其他草地0.0233公顷、农村道路1.49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53.2274公顷土地,作为崇左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赤泥堆场二期那底堆场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4.311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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