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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场至官井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58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场至官井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9-09 10:5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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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15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场至官井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西场镇官井村民委员会、民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7608公顷(水田0.9556公顷、旱地3.1533公顷、乔木林地2.7642公顷、农村道路0.1110公顷、坑塘水面2.5250公顷、沟渠0.2238公顷、田坎0.02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2536公顷(均为特殊用地),以上共计10.0144公顷土地,作为西场至官井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108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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