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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63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9-18 16:31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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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16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南宁市三岸园艺场的集体农用地18.7857公顷(水田4.9129公顷、旱地1.5503公顷、果园4.5646公顷、乔木林地2.3775公顷、灌木林地1.6070公顷、其他林地0.4542公顷、其他草地1.6897公顷、农村道路0.3438公顷、坑塘水面0.9506公顷、沟渠0.1731公顷、设施农用地0.0507公顷、田坎0.11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13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2592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作为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463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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