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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6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6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合浦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沙岗镇大山村民委员会,西场镇谢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736公顷(旱地0.0603公顷、乔木林地0.4091公顷、竹林地0.0998公顷、坑塘水面0.0743公顷、设施农用地0.5233公顷、田坎0.00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372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以上共计1.2108公顷土地,作为合浦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60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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