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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罗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7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70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桂平市罗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桂平市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1715公顷(乔木林地0.3981公顷、灌木林地0.0814公顷、其他林地0.3825公顷、农村道路0.2797公顷、沟渠0.023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桂平市罗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桂平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桂平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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