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凤山县长洲镇供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73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凤山县长洲镇供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9-18 16:4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25〕173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河池市凤山县长洲镇供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凤山县长洲镇长洲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812公顷(均为其他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凤山县国有凤山林场坡桃分场、凤山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4578公顷(乔木林地0.9555公顷、其他林地0.1508公顷、农村道路0.290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60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5390公顷作为主体工程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农用地0.8945公顷(均为乔木林地)、国有未利用地0.209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1.1043公顷作为淹没区用地。主体工程和淹没区用地共计2.6433公顷,作为凤山县长洲镇供水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凤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凤山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