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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江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7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78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环江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8676公顷(水田0.9502公顷、旱地1.6444公顷、果园1.1188公顷、其他园地1.2245公顷、乔木林地1.3768公顷、灌木林地0.1004公顷、其他林地0.4766公顷、其他草地0.4592公顷、农村道路0.1707公顷、坑塘水面0.1473公顷、沟渠0.0253公顷、设施农用地0.0562公顷、田坎0.11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560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01公顷、农村宅基地0.101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4593公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公路养护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爱山林业试验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4.3877公顷(果园3.8003公顷、其他园地0.0373公顷、乔木林地7.0491公顷、灌木林地0.2854公顷、其他林地1.092公顷、其他草地2.0362公顷、农村道路0.0186公顷、沟渠0.0057公顷、设施农用地0.063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689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公路养护中心的国有建设用地1.161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以上共计24.0465公顷土地,作为环江县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594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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