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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S501全州石塘经蕉江至高尚公路(兴安段K35+109~K60+310)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91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S501全州石塘经蕉江至高尚公路(兴安段K35+109~K60+310)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10-31 16:4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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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19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S501全州石塘经蕉江至高尚公路(兴安段K35+109~K60+310)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安县漠川乡久中村民委员会、保和村民委员会、庄子村民委员会、榜上村民委员会、财金村民委员会,白石乡三友村民委员会、塘口村民委员会、门家村民委员会、鳌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7.3461公顷(水田8.5292公顷、旱地2.1995公顷、果园3.4617公顷、其他园地6.9813公顷、乔木林地26.8801公顷、竹林地6.5138公顷、灌木林地9.6768公顷、其他林地0.2891公顷、其他草地0.3655公顷、农村道路0.9993公顷、水库水面0.1158公顷、坑塘水面0.1436公顷、沟渠0.4343公顷、设施农用地0.0402公顷、田坎0.7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6202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同时将兴安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359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287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65公顷、公路用地6.2808公顷),以上共计74.6128公顷土地,作为S501全州石塘经蕉江至高尚公路(兴安段K35+109~K60+310)项目建设用地,由兴安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0.772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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