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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9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9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柳江区进德镇槎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934公顷(乔木林地0.1110公顷、灌木林地0.2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柳州市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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