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至乐圩(林圩至府城马山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01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至乐圩(林圩至府城马山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10-31 16:5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25〕20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武鸣至乐圩(林圩至府城马山段)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马山县林圩镇合理村民委员会、林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95公顷(水田0.0770公顷、旱地0.0786公顷、果园0.0032公顷、乔木林地0.0335公顷、其他草地0.0017公顷、农村道路0.0467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沟渠0.0050公顷、田坎0.0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10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以上共计0.2599公顷土地,作为武鸣至乐圩(林圩至府城马山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马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马山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55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0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