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等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4)〔2025〕25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天等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12-08 17:47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14)〔2025〕25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天等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等县天等镇洪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873公顷(旱地0.3415公顷、乔木林地0.0439公顷、灌木林地0.0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天等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41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

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