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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2025年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3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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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3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宁市2025年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秀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544公顷(水浇地0.3057公顷、旱地0.0694公顷、乔木林地0.2505公顷、坑塘水面0.028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41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集体建设用地0.0039公顷(均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将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农用地1.6049公顷(水浇地0.5449公顷、旱地0.2382公顷、乔木林地0.1202公顷、灌木林地0.0884公顷、其他林地0.1244公顷、其他草地0.0542公顷、农村道路0.0642公顷、坑塘水面0.1437公顷、设施农用地0.1619公顷、田坎0.06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2.3073公顷土地,作为南宁市2025年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58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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