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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鹅塘镇鹅塘村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4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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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4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鹅塘镇鹅塘村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区鹅塘镇垌坪村民委员会、鹅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197公顷(其他园地0.0576公顷、乔木林地0.362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鹅塘镇鹅塘村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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