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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2025年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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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5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宁市2025年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四联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763公顷(水田0.5909公顷、旱地0.2294公顷、果园0.1252公顷、乔木林地0.0341公顷、竹林地0.0445公顷、灌木林地0.0133公顷、其他草地0.2438公顷、农村道路0.1127公顷、坑塘水面0.5809公顷、沟渠0.001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14公顷(裸土地0.0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1356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113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9434公顷、工业用地0.0017公顷、农村宅基地0.028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481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3.1133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820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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