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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古平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57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古平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12-26 17:3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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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5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平岭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马坪村民委员会,和平乡大寨村民委员会、板六村民委员会,斗江镇扶平村民委员会、白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661公顷(旱地0.0251公顷、茶园0.0285公顷、乔木林地1.6107公顷、竹林地0.0004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国营三江侗族自治县牛浪坡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319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1.9860公顷土地,作为三江古平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由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及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25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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