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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5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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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59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民委员会、祝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2027公顷(旱地5.8700公顷、果园0.3718公顷、乔木林地1.6299公顷、竹林地0.0334公顷、灌木林地6.9902公顷、其他林地0.2246公顷、其他草地4.4121公顷、农村道路0.6231公顷、坑塘水面1.0356公顷、沟渠0.012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0523公顷(内陆滩涂0.0083公顷、裸土地1.04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贵港港桂平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建设用地,由桂平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桂平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870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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