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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岭土深加工项目配套粗选项目(第二期)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82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岭土深加工项目配套粗选项目(第二期)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1-20 16:29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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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8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高岭土深加工项目配套粗选项目(第二期)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常乐镇西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59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高岭土深加工项目配套粗选项目(第二期)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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