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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宜州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88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宜州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1-20 17:1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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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88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河池市宜州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拉浪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6.6667公顷(乔木林地3.9963公顷、其他林地2.6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河池市宜州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河池市宜州区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宜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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