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沙河镇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9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政土批函〔2025〕29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沙河镇河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博白县沙河镇沙河村民委员会、礼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544公顷(水田0.0007公顷、水浇地0.0922公顷、旱地0.0431公顷、乔木林地0.1409公顷、竹林地0.6441公顷、其他草地0.129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2公顷、田坎0.00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549公顷(均为内陆滩涂)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220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将博白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3391公顷(水田0.0402公顷、水浇地0.1001公顷、旱地0.0905公顷、乔木林地1.0088公顷、竹林地0.6713公顷、灌木林地0.0672公顷、其他草地0.3079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坑塘水面0.0518公顷、田坎0.000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8763公顷(河流水面2.0446公顷、内陆滩涂0.83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2785公顷(工业用地0.0321公顷、采矿用地0.011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41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359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019公顷、公路用地0.039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1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48公顷),以上共计7.1235公顷土地,作为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沙河镇河段)建设用地,由博白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博白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及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66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