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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城208MW/416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97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城208MW/416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1-20 17:2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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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5〕29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柳城208MW/416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城县教育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9734公顷(果园1.5779公顷、其他园地0.0365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设施农用地0.3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柳城208MW/416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由柳城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柳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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