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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25〕2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6-02-14 15:5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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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25〕2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全州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委的集体农用地共1.2042公顷(旱地0.3762公顷、其他园地0.82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81公顷(农村宅基地0.0181公顷)征收为国有,共计1.2223公顷土地,作为全州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督促全州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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