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8)〔2025〕64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2-24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8)〔2025〕64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贵港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1376公顷(旱地0.0947公顷、其他草地0.04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94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