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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凌云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6〕3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凌云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3-24 11:1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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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0)〔2026〕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凌云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凌云县泗城镇旦村村民委员会、新秀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洪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194公顷(水田1.7698公顷、旱地0.1114公顷、果园0.0082公顷、其他草地0.00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8公顷、田坎0.02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4915公顷(内陆滩涂0.3396公顷、河流水面0.15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2.4109公顷土地,作为凌云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凌云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81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凌云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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