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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3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黄秆冲金矿露天开采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3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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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6〕30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贺州市黄秆冲金矿露天开采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桂岭镇梅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105公顷(乔木林地1.5593公顷、其他林地0.4843公顷、坑塘水面0.066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贺州市黄秆冲金矿露天开采项目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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