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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3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项目一期(加工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3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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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6〕3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项目一期(加工区)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上林县塘红乡石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5281公顷(旱地1.4893公顷、其他园地8.2343公顷、竹林地2.3756公顷、农村道路0.1979公顷、坑塘水面0.1237公顷、沟渠0.08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2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项目一期(加工区)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上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489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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