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征地动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媒体通气会

2020-12-09 10:52     来源:本网     作者:潘正伟、杨期先、韦颖琦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2月8日上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媒体通气会,解读《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实施情况。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自然资源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南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实行年产值倍数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补偿方式适应新时代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同地同价”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制定《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坚持七个原则:一是由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符合《南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严格界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时点;四是南宁市市区(不含武鸣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维持不变;五是要求各县和武鸣区在本区域范围内统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策;六是允许各地出台奖励性政策,鼓励被征地拆迁群众配合征地工作;七是鼓励各县和武鸣区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高度重视安置工作。

会议强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非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而是让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且相邻区片、县域、市域应当维持相对平衡。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各区片综合地价没有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市区(兴宁、青秀、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等六城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实施十年,且于2019年1月1日刚刚完成调整。因此,经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接,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次不再调整。

会议要求,下一步各县和武鸣区还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按照要求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并出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定的重要制度,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综合补偿标准。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廖东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