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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做好北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配套,近日,北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并公布实施。
《通知》明确,青苗费补偿标准为一般青苗补偿费(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4000元;有鱼虾等养殖水面的青苗补偿费每亩6000元;没有鱼虾等的养殖水面的青苗补偿费每亩4500元。
根据《2018年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显示,北海市2018年全年农作物(统计种类包括粮食、油料作物、甘蔗、木薯、蔬菜、花卉作物)总播种面积为169708公顷(折合2545620亩),农业完成总产值60.04亿元,年平均亩产值2358元/亩。按农作物每年两季计算,每季产值为1179元/亩。根据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的原则,北海市实施的一般青苗补偿费4000元/亩远高于实际产值,更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利益。
《通知》强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今后北海市将根据该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原则上至少每三年调整更新或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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