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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获肯定

2020-04-26 08:56     来源:本网     作者:欧阳兆俊,吴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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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广西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全国仅有的2个省(区)之一全部县级单位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全部已经省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同时,广西也是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全国首个由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过渡到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省份。

据悉,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广西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在自治区层面统一部署并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所有市县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全部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保质保量推进。主要做法:一是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审议后,为确保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征收工作平稳过渡,广西高度重视,立即印发《关于部署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广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要点,并组织全区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技术承担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从自治区层面统一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技术要求。二是科学制定,客观反映。为与2019年1月1日已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效衔接,广西组织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进行自治区、市、县三级平衡,合理控制各市、县征地价格差距。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区平均水平为44269元/亩,与2019年初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相比(42916元/亩)上调了1353元/亩,平均上调幅度为3.15%,实现了平稳过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在保障我区用地报批,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好地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后续跟踪,服务征地。2020年2月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布。《通知》印发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强对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对各市县涉及征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以及征地农民安置等工作进行指导,以确保新标准实施不影响被征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下一步,各市县将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政策,为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实施提供具体依据,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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