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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8-07 11:29     来源: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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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资发〔201251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

“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号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我厅将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集中一个部门审批、其他部门服务监管”的“审管分离”行政审批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实现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着力建立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加快机关职能转变,加大政策研究和批后监管工作力度,提高决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国土资源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行“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即:厅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厅将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到位;将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时限公开。通过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审管分离”工作模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批后实施监管,进一步提升审批与监管总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审管分离”就是将我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原来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审批职能,主要负责政策研究、政策制定和批后监管等宏观管理工作,切实进一步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集中审批职能,强化行政监管。明确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为专门负责厅审批事务办理的内设机构,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和人员,统一行使厅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审批职能。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负责加强全区国土资源宏观管理和监督,对外主要是负责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计划调配、日常监管、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对内主要负责为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建议等工作。

(二)一个窗口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以打造“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出发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标准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服务。

(三)依法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归并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厅领导签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由窗口“首席代表”现场审核办理。除实地检查、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等工作量大或专业性强的环节可由相关处室承担外,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制(证)件、发(证)件等环节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明确办理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实行标准化、程序化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明确,特殊情况确需受理的,须经厅行政审批专题会议研究,再根据专题会议研究的处理意见办理。行政审批专题会议由分管厅领导召集。

四、工作方式

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办理:

(一)当场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相对简单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比较复杂,需查阅图纸,核对数据或需征求意见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出件。

(三)联合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复杂,需要实地踏勘、专家评审(估)、组织听证等环节的,由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通知相关业务处室履行踏勘、评审(估)、听(鉴)证等程序,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踏勘、评审(估)、听(鉴)证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并按权限批准。

(四)研究办理。申请办理的事项情况特殊,不符合受理条件又要求办理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相关理由进行审核后作为特殊事项予以收件,提请厅专题会议研究,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专题会议的研究处理意见进行办理或退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630日前。成立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实施方案》并报厅党组审定。(责任处室: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有审批职能相关处室配合)

第二阶段:2012831日前。修改制定并报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明确行政审批办公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确定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调配到位,开展业务培训,开始工作交接。具体分工如下:

1.2012730前,修改制定并报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具有审批职能相关处室配合。)

2.2012810前,明确行政审批办公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具有审批职能相关处室配合)

3.2012820前,确定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场所,调配相应设备。(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2012831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调配到位,开展业务培训,开始工作交接。(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配合)

第三阶段:2012930日前。调整修改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与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沟通对接,调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涉及我厅的有关内容;按照新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工作预演;根据预演情况完善有关制度、流程、软件,优化人员配置;编印审批工作指南,实行行政审批“三公开”。具体分工如下:

1.2012910前,调整修改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与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沟通对接,调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涉及我厅的有关内容。(责任处室:厅信息中心牵头,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配合)

2.2012920前,按照新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工作预演。(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配合)

3.2012930前,根据预演情况完善有关制度、流程、软件,优化人员配置。(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牵头,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配合)

4.2012930前,编印审批工作指南,实行行政审批“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公开)。(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2012101起,正式按照“审管分离”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长:肖建刚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梁  兵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

谢瑾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田凤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文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祝林林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吴锡熹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侯国广  厅办公室主任

熊仁元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位斌  厅人事处处长

邓良德  厅调控和监测处处长

钟德超  厅规划科技处处长

李春荣  厅财务处处长

左旭阳  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耿桂芬  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黄国儒  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黎修旦  厅地质勘查处处长

陆景宇  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韦胜光  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海  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李清洋  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列强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杨如军  厅信息中心主任

罗讲平  厅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侯国广、熊仁元、黄位斌、罗讲平等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转变观念。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是我厅进一步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切实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高效廉洁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手段,是强化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措施。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顺利推进。各处室要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勇于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权,通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切实强化服务和监管,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

(二)合理分工、紧密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处室、单位要主动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业务处室要积极主动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支撑,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调整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编制办事指南,积极参与审批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和后台的业务支撑等工作,确保各类审批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对“审管分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处室、单位要主动关心、积极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强化监管,阳光行政。实行行政审批层级管理和监督制度。即窗口工作人员对首席代表负责,首席代表对分管厅领导负责,分管厅领导对厅长负责。审批过程中实行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进行监督,做到一层审一层,一层监督一层,层层接受监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制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厅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厅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重大行政审批行为定期进行检查,依法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纠正。驻厅监察室负责对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情况总体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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